记者22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经贵州省委、省政府同意,贵州省民政厅日前会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4年4月1日起,贵州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78元/月(2023年为734元/月),增幅6%。贵州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27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08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56元/月,其余县。 贵州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818元/年(2023年为6086元/年),增幅12%。贵州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6852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6804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贵州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贵州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8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贵州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3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贵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方案》要求,贵州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如实核查收入、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 (记者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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