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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职称评审,贵州印发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字号:[ ]

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进一步优化评审服务。

  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实施办法(试行)

(一)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相关规定,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紧缺急需人才。

(二)在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建设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卡脖子问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

(三)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难以用硬性条件衡量,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人才。

(四)其他同等层次的卓越人才。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要求(含达到破格要求)、应当正常申报职称评审。

(二)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

(三)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没有通过国家或我省考试合格。

(四)我省未开展评审的翻译语种、船舶技术、民用航空技术等职称系列(专业)。

(五)申报人所从事行业国家有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申报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申报受理

申报人属于省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人属于市(州)级及以下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民营企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经注册登记机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人是自由职业者的,由其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

(二)申报资料

《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推荐申报表》(需经2位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及业绩学术成果印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原则上应高于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破格申报要求,或具备相应层次、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或业内认可。

2.申报人员所从事行业国家有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附件:贵州省职称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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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y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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