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45条措施,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45条政策措施,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促进工业增长方面,对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4年一季度新增达到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时,全面落实新能源货车使用ETC在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支持实施“电动贵州”。抢抓“两节”销售旺季,开展黔酒海外促销等活动,推动白酒产业产销增长等。 税费减免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点击链接查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2024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记者: 卓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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