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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通报5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字号:[ ]

华声在线12月29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丁鹏志 整理)12月29日,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官微“湘西纪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奕华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等问题。

2008年至2022年,吴奕华在担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局长及厚驿交投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上为特定关系人谢某某、何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吴奕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吴奕华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凤凰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田建新为亲友“提篮子”提供帮助、为他人牟利等问题。

2016年至2021年,田建新在担任凤凰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石某某在某项目电梯采购业务中“提篮子”提供帮助,帮助其获利32.8万元;并在土地竞拍、业务承揽、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石某某、田某等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田建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田建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田宗武利用职权为亲友“提篮子”提供帮助等问题。

2011年至2018年,田宗武担任花垣县财政局局长、花垣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姐田某某在土地使用权审批登记、征地补偿方面通过打招呼的方式提供帮助,使田某某获得征地拆迁款67万余元;在财政扶持资金分配上优亲厚友,使其特定关系人麻某的公司获得财政扶持资金110万元。田宗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田宗武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保靖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尚新发在人员招录上为亲友提供帮助、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6年上半年,尚新发担任保靖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接受朋友请托,违规将朋友的儿子聘用到该局投资审计中心工作。2011年至2021年,尚新发先后违规投资入股某煤矿企业、某矿产品公司、某环保公司,担任该环保公司监事,并在多轮相关专项清查中予以隐瞒,未按要求如实报告。尚新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尚新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5.吉首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唐蔚雯利用职权为亲友牟利等问题。

2007年以来,唐蔚雯担任吉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其“干弟弟”律师丁某办理自己分管的案件;并为侄儿唐某、其友鲍某某等人在承接工程上谋利。唐蔚雯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唐蔚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唐蔚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龙晓龙 二审:邓望军 三审: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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