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罗宇睿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原副厅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一级巡视员徐健生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健生利用担任黔西南州煤炭工业局局长,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省监察厅派驻省能源局监察室主任,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煤炭经营、煤矿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徐健生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健生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健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健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社会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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