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强同志任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正乡长级); 罗侦锋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乡长级,试用期一年); 胡明祥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祝永阳同志任县民族中医院院长(正乡长级); 欧成萍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子秀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乡长级,试用期一年); 张 静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乡长级,试用期一年); 罗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应江同志不再担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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