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社区矫正刑事执法属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配发佩戴社区矫正胸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社区矫正胸徽。标志着江西成为全国首个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配发社区矫正胸徽的省份。 《通知》明确,佩戴社区矫正胸徽人员主要包括: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辅助人员;受委托司法所等社区矫正日常机构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协理员;未设立司法行政部门的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管理区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辅助人员等。 《通知》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调查评估、入(解)矫宣告、训诫、走访等执法活动以及监督检查时,应当着正装、主动佩戴社区矫正胸徽和出示《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证》,表明身份,接受监督。 近年来,我省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质量,防范化解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万人、解除矫正17.7万人,在矫2.3万人,社区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0.061%。 (全媒体记者朱晨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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