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原被告当庭互相致歉,被告适当赔偿原告,原告撤回起诉。郴州苏仙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了这起案例。 2023年8月31日,原告李某进入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维权微信群。她不认可群内一些业主对小区物业以及业委会的评价,于是在群里发表了一段不同的意见,遭到了王某、赵某等部分业主的言语攻击,双方也因此在群里互骂。随后,李某被踢出群,但王某、赵某仍在群内恶语相向,发布李某照片。 李某认为王某、赵某在微信群里使用污秽语言对其诋毁、谩骂的行为,给自己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已被诊断为中度抑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赵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作出赔偿。 第一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庭后,承办法官再次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向原被告释法说理,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第二次开庭时,双方的态度都缓和了许多。经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解开心结,消除怨气,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潇湘晨报 (一审:罗江龙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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