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依法惩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东乡区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近年来东乡区涉林刑事案件特点,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东乡区林业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协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强化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着力解决涉林刑事案件“不刑不罚”情况,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机制,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规范涉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异议、办理、反馈、审查全过程。 《意见》要求,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应当坚持“过罚相当”“不枉不纵”,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标准,考量被不起诉人违法情形、社会危害、认罪态度、生态修复等情节,公平、公正、及时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作出处理。 《意见》强调,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业局要充分开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线上+线下方式,结合行刑反向衔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牢牢守护东乡的绿水青山。(李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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