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接受俞洋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蒋芳菊同志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接受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熙熙辞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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