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26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 玻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白美宏同志的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德胜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恒恒同志为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 黄福林同志为兴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李 润同志为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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