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公安部公布4起假冒国企央企实施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国企央企之名实施诈骗的手法,再次引发公众对假冒国企央企问题的关注。 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这些假国企假央企之所以能“畅行无阻”地实施诈骗,主要在于其通过伪造国企央企的公文印章、打着国企央企的旗号,提高了诈骗行为的迷惑性,从而让相关方信以为真,掉入陷阱。此类乱象不仅对国企央企的品牌形象、社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为了防治假国企假央企扰乱市场,近年来,国家已加快堵塞制度层面的漏洞。2021年3月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明确,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这就有效防止了一些不法分子在企业名称上做文章,进而招摇撞骗。如果说制定此类制度旨在从前端堵漏,防止假冒国企央企增量的产生,那么公安机关的依法严厉打击、相关典型案例的发布,则旨在从后端发挥法律的惩戒震慑作用,让有类似企图的企业尽早收手,减少存量问题的发生。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法治经济。在对假冒国企央企乱象的治理上,只有控制增量与减少存量并重、建章立制与严厉惩治并举,才能让假国企无所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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