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2月5日电(记者 时雨)5日,记者获悉,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江西省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拓展了补助支持范围,同时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强化生态激励引导。 据悉,江西省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将补助范围拓展为长江经济带所在地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省内其他功能重要地区、重点生态县域、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试点示范地区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等六类地区,并首次将国家级湿地公园、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滨湖保护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 新修订的《办法》中突出对中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应用,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地区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一次性扣减该地当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5%。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应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形成鲜明政策导向,引导各级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2023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达到30.2亿元,较上年增长17.5%。《办法》中明确要求,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地区应将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和资金的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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