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热点新闻网>。 今天是:
即时
贵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贵州 > 内容
贵州省印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来源:多彩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字号:[ ]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柏杉)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共33条。明确了各部门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职责和作用,使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有助于快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问责处理,做好善后维稳等工作,并能够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反复发生,将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规定》所界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指对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理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铁路、港航、民航、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军事设施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规定》明确了事故调查组组成原则和履行职责,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规定》要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1年内,由负责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下发督办函;对逾期仍未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处置、问责意见不落实的,对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明显滞后的,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向地方党委和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

点击查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责编:systt
热点新闻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团队 地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