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空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法治网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查局(邮编:100094),来信请注明“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tm_lifa@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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