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连续第19年提高我省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于2023年8月1日开始执行,已惠及全省11.6万名、42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老党员。此次提标统筹兼顾地方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彰显重点关怀优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配合退役军人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记者:孙思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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