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贵州省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则定:不得随意使用“大学”“学院”字样,校舍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等。具体通知如下: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贵州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工作建议及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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