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3次酒驾被查,第3次时弃车逃跑,最终被拘留18日,罚款2500元。近日,贵阳市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交警再次处罚了这位“老熟人”。 李某是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人,2015年考取驾驶证。2023年1月1日,他在贵阳市商场西路与北京西路交叉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 李某第3次酒驾时被查 2023年7月13日,在贵阳市宾阳大道与北京西路交叉口,刚重新取得驾照的李某因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2023年8月1日,李某第3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观山西路与上麦村交叉口处被民警查获。 据悉,李某第2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但李某还心存侥幸,第3次酒驾被查后,索性弃车逃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两个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他将面临18天行政拘留、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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