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黑汛指发〔2023〕7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绥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鉴于全省13日至16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16日10时终止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绥化市等地区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近期我省持续迎来大范围强降水过程,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因此,降雨过程结束并不意味着洪涝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随着中小河流洪水汇集、演进,河道堤防和水库面临的度汛压力陡增,加之“七下八上”主汛期强降雨天气多发频发,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高度关注强降雨区域内易受山洪灾害村屯、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等部位,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强化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抓好山洪泥石流、中小河流超标准洪水等次生灾害防御。要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尽快将超汛限水库水位降至汛限以下,做好迎战新一轮强降雨准备。涉及群众转移的地区,要在充分做好各项安全评估后,有序组织转移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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