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贵州省公务员局发布《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第4批)》,拟对第4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或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附件1)和《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对象名单》(附件2)。 三、有关事宜 1.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4.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公告和拟录用人员公示都将在“贵州党建云”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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