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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公安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盗链技术侵犯著作权案
来源:多彩贵州网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字号:[ ]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 近日,在贵阳市公安局生态分局、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花溪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侦查员前往河北省秦皇岛市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嫌疑人候某某抓获归案。

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候某某家中查获涉案电脑及硬盘

5月初,花溪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案件线索,有人利用非法技术手段,大肆盗取各大视频平台的影视剧视频介质,并在其自建的网站上非法传播牟利。

花溪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班开展侦查工作。专班民警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和信息摸排,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候某某居住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同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候某某抓获。

经讯问,侯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侯某某交代,其利用各大视频网站程序漏洞,盗链各类影视剧视频资源数万部,并将盗链的资源挂在其自行开设的在线视频观看网站供网民免费观看,而其本人则通过在影片中植入广告的形式获取非法利益。为逃避打击,侯某某将网站服务器架设于境外,2021年至今,共获取非法利益30余万元。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责编:sys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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