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依法办案,帮我们追回了这么多钱,制作了这面锦旗来感谢你们!”一大早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了一面“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 据悉,崇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甘某明、高某、曾某与黄某(化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判决黄某向甘某明、高某、曾某给付股权转让款16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绝履行,甘某明、高某、曾某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查控手段,查明黄某拥有小汽车三辆(宝马、奥迪、大众各一辆),存在履行能力,同时被执行人黄某在得知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他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移送公安局侦查,并依法对黄某进行了刑事拘留。次日,被执行人妻子胡某来到崇仁县人民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交涉,经法院协商,被执行人妻子当日拿出70万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并承诺对后续还款事宜提供担保。 下一步,崇仁法院将切实加强和当地公安的协作,充分发挥“拘调融合”的作用,在充分保障胜诉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张梦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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