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群众特别是基层农牧区群众对临床民族药制剂的使用需求,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以下简称《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此次制定《制剂医保目录》,是针对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名称不规范、规格不统一、调剂品种少、医保支付标准设立难度大等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剂医保目录》结合基本医保功能定位,排除滋补保健等非治疗性制剂后,最终将临床使用频率高、全省通用的492种治疗性制剂品种(2763种规格、7种剂型)纳入《制剂医保目录》,占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1.4%,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 《制剂医保目录》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时制剂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制剂定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定价执行。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明确按程序报经青海省医保局备案后,医保基金给予政策支付。《制剂医保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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