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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23-02-27 浏览字号:[ ]

人民网南昌2月27日电 (陈逸飞)2月27日,《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南昌举行。本网从会上获悉,《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6章30条,明确规定重点单位确定应当考虑的因素、可以和应当确定的重点单位、重点单位的确定和更新程序、气象主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职责、重点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加强防御设施建设、组织定期检查、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与使用、加强档案建设,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单位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总结江西省重点单位的管理经验,通过“小切口”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根据《办法》,相关行业、领域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经本单位申请或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拟定重点单位,再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列入重点单位目录,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加油(气)站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列入重点单位目录。

《办法》将明确重点单位应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所需经费。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巡查、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救援等工作。

《办法》规定面向重点单位,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以及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检定维修服务便利等,气象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指导。重点单位还可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接受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所属服务部门提供的针对性指导,定制相关行业协会、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个性化气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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