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公布了15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价格自1月16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 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除公布的试行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已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要按规定申报并经重庆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参照试行。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约记者陈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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