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青海省财政厅的消息,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共8章35条,主要包括总则、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考核、绩效结果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围绕“全面”和“绩效”两个关键点,内容以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为主,将现有预算绩效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对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条例》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作为主要章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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