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
今年春节是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节,可观的数据展现了中国澎湃的消费活力:春节期间,全国重点零售......[详细]
韩美两国防长商定,将共同检查加强美国延伸威慑执行能力的一系列措施落实情况,以保障美国切实履行对韩协防承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