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区域内疫苗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我省制定《青海省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及时反应、果断处置。《预案》从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7个方面,对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将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 《预案》规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设立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省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5个部门组成。 《预案》的出台将极大助推我省建立健全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应急行动高效的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增强全省处置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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