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服务保障我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据悉,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为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决定》共17条,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要求,应当重点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等。 省高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将专题部署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为“绿色龙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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