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成都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细则》明确,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覆盖成都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50元。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参加单建统筹的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8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特约记者喻文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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