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取消王金勇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取消王金勇、陈林、秦玉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取消周厚西、薛兆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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